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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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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永发环资规〔2021〕2号)、《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永发环资〔2021〕5号),纠正省发改委《关于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督导报告》指出的问题,切实加强全市公共机构及相关公共场所禁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3月底前,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店、超市、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场馆和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及相关公共场所的食堂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及塑料餐盒。
二、禁塑种类
1.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购物袋、垃圾袋、平口袋、包装袋(含桶装水外包装)。
2.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碗、盘、碟、刀、又、勺等(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3.不可降解一次性能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4.一次性塑料水杯、饮料杯。
5.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6.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禁塑工作开展,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选用全降解及可降解环保制品替代,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重点是一次性塑料袋和餐具。有序组织开展禁塑专业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认识,有效开展禁塑工作。
(二)推广替代产品。全市公共机构在各类公务活动及其他工作和活动中,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袋,在食堂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等生物基和可降解餐盒、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袋(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健全督导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加强对禁塑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着力构建职责明晰、措施有力、正向激励、负向惩戒的督查工作体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及相关公共场所禁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