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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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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经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衔接,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市直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到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事务中心工作。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人数:2人;
(二)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选调职位:
1.文字综合1人,专业不限;
2.财务人员1人,专业为经济类或有初级以上财务会计职称。
(四)选调范围: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五)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做出处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
报名地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612办公室(冷水滩区翠竹路93号);
联系人:胡巍 电话:0746-8358793
报考对象填写《永州市公务用车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须提供本人学历、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资料,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
责任科室:局机关党委、办公室(邓钧剑、张晓、李薇)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察
1.资格审查通过后,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2.根据考察综合情况,办公室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3.公示。在呈报流动调配审批前,分别在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对流动调配有影响的不得呈报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举报或投诉电话:0746-8358693。
(四)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局办公室办理选调手续。
选调工作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
四、组织领导
成立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羲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少华、唐雅静、唐晓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钧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晓、李薇、胡巍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公开选调具体事务。
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编辑:谈倩
一审: 邓钧剑
二审:唐雅静
终审:胡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