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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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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科
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统计报告工作。
负责市直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存量公有住房清查、产权登记、调剂配租、维修维护、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联系市公务用车事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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